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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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忠

职位: 高级合伙人

所在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电话/Tel: 13922481289

E-mail: Liuweizhong-gz@deheheng.com

律师简介

1990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

毕业后,曾长期在广州铁路检察机关公诉、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和技巧,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优秀侦察员”称号。

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 为多宗具有较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提供辩护法律服务, 多宗案件被告人被判决宣告无罪、不起诉、缓刑。

曾任或现任包括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动静界美容有限公司、广州市饮食行业商会、广州市耀华饮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一泵业有限公司、广州装修工程公司在内的单位法律顾问。

承办了众多公司、金融、买卖合同、企业破产清算等诉讼、仲裁案件;

参与了涉及公司资产重组、改制的多项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

从业20载,一直恪守着“诚信立身,宁静致远”的执业信条。以专业、勤勉、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和工作作风赢得客户的赞誉。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及刑事合规审查;公司法律业务。

主要业绩

1.      为广一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      承办了佛山市首家国有交通运输企业——三水运发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法律事务;

3.      在备受关注的歌星谭咏麟“不见不散演唱会”演出合同被诉纠纷案中担任谭咏麟的代理人,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

4.      代理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公司仲裁案,仲裁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5.      代理的广州市广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被广州新中国大厦业主诉支付租金8千余万及腾空交付3189平方米场地一案,一、二审判决裁定均驳回原告诉请;

6.      代理原广东省某市委书记朱某某受贿一案;

7.      担任原广东省粮食局付局长骆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申诉案辩护人;

8.      为广东省经济协作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提供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案件定性不当、滥用职权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9.      为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单位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李某提供辩护,经判决李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10.  为新加坡籍黄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一案,担任辩护人,经判决——“实报实销”;

11.  为某物流公司经理梁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价值1800余万元石油、受贿一案提供辩护,被宣告缓刑;

12.  为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辩护,案件作撤案处理;

13.  代理的广州某担保公司董事长方某4.3亿元贷款诈骗、行贿、单位行贿一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14.  担任罗某某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一案辩护人,该案作撤案处理;

15.  为惠东县首起被指控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犯何某某辩护,成功打掉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16.  代理的广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劳某被控告职务侵占一案,作撤案处理;

17.  代理原广东省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杨某某受贿、虚假诉讼案上诉案获得改判;

18.  代理的在梅州地区广受关注的涉嫌强迫交易、诈骗、倒卖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行贿等案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被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司法公平正义真实的实现可期、可见、可感、可触;

19.  代理原紫金县交通局局长叶某某受贿2千余万案;

20.  代理的惠州市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集资诈骗上诉案,经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改判15年有期徒刑为8年;

21.  代理原番禺区区委常委崔某某受贿一案中,提出的具有立功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并在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成功说服省检察院作出撤回抗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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