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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namic聚焦科学证据,筑牢执业防线 | 德和衡广州所举办司法鉴定专题沙龙活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7-07
2026年4月23日,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司法鉴定专题沙龙活动。本次活动由本所争议解决业务中心联合特殊资产业务中心、刑事业务中心、刑民行交叉业务中心共同承办,特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副主任法医师秦国栋,副主任丁霞,文书与痕迹鉴定专家辛慧娟工程师,以及文书司法鉴定专业副高级司法鉴定人赵蕾主任担任主讲及互动嘉宾,主要围绕司法鉴定在诉讼实务中的核心应用与风险防控展开深度探讨。
德和衡广州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林武,监委会副主任、刑事业务中心总监、高级合伙人何锦浩,高级合伙人刘祥红,特殊资产业务中心副总监、联席合伙人林景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中心秘书长、高级联席合伙人梁龙雨、争议解决业务中心秘书长吴俊峰、副秘书长刘雨浪,刑民行交叉业务中心秘书长邱钰静等所内外二十余人出席本次活动,争议解决业务中心秘书长吴俊峰律师担任活动的主持人。

本次专题沙龙聚焦律师实务中最常接触的鉴定类别,通过“理论框架+实战案例”双线并行的模式,为律师同仁构建了系统性的司法鉴定知识体系与操作指引。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主题:
一、系统解读法医鉴定体系,明晰执业边界与法律依据
秦国栋主任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解读》为主题,梳理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与分类框架。他明确指出,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是整个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各地管理条例。目前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四大法定类别。
结合公安法医技术与管理经验,秦主任介绍法医鉴定五大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学,并列明各项核心鉴定内容。他强调,鉴定机构及人员须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范围执业,超范围出具的鉴定意见无效,律师委托与质证时应首先核查鉴定资质。

二、剖析指印鉴定实战要点,规避律师常见证据雷区
辛慧娟老师围绕《指印鉴定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实战运用》,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指印鉴定的疑难情形及破解办法。针对被鉴定人不配合、样本缺失、指印形成异常等问题,她提出申请证明妨碍规则、利用诉讼文书辅助鉴定、精准委托形成方式鉴定等技巧。
辛老师警示律师证据保全的三大 “雷区”:擅自清洁折叠指印、提供非自然状态样本、未及时保全原件仅提交复印件。她建议律师遵循 “保持原状、术前咨询、客观委托” 原则,诉前主动对接鉴定机构评估条件,将鉴定融入诉讼策略。

三、厘清文书鉴定核心项目,提升证据审查与委托精准度
赵蕾主任在《律师与文书鉴定实务》分享中,为律师构建了文书鉴定的专业认知图谱。她首先厘清了检材(可疑文件)与样本(真实比对材料)等核心概念,继而详细介绍了笔迹同一性、印文同一性、印刷文件同机同源、文件形成方式、朱墨时序、文件材料检验等主要鉴定项目。
针对实务误区,赵主任指出,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技术不可靠、法院不采信,律师应优先选择打印文件、印文形成时间等可鉴定方向。她强调,鉴定委托需精准具体,避免“鉴定文件是否造假” 等价值判断,应明确可检验的事实判断;律师提交样本前,需严格审核其来源与真实性,防范不利后果。

活动最后,刘祥红律师与何锦浩律师依次作总结发言。刘祥红律师首先指出,司法鉴定是法律科学化的基石,专业性极强,本次分享提供了诉前、诉中、诉后全周期操作指南,对优化诉讼策略、提升胜诉率至关重要。何锦浩律师结合其亲办的“限制性体位窒息死亡”罪轻辩护、串通投标案件中的技术痕迹识别等实例,深刻阐述了专家意见在说服司法机关、突破案件定性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他警示,指印保全、文书鉴定等环节需严谨,严守专业红线、防范执业风险。两位律师共同呼吁,律师应搭建司法鉴定专家协作网络,将科学证据运用融入职业能力,筑牢执业安全底线、提升案件代理质量。


本次活动提升了律师对司法鉴定证据审查、运用与风险防控的专业能力,彰显律所专业化建设成果。未来德和衡广州所将持续推动法律与科学融合,助力复杂案件办理与司法公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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