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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广州所何锦浩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04      

2022年6月28日下午,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何锦浩律师,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下称“番禺检察院”)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参加了番禺检察院举行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等十个案件的听证会。参与活动的另外两名人民监督员朱毓琴、张海鹏共同推举何锦浩律师担任本次听证活动的人民监督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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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人民监督员共同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的情况介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也听取了承办人介绍的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危险驾驶罪适用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情况,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认罪悔罪、真诚悔改的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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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为何锦浩律师


最后,人民监督员根据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要求,就本次听证活动发表了一致的监督意见。同时,人民监督员提醒案涉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要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本应受到刑事处罚,鉴于总体犯罪情节轻微、无加重情节、坦白、认罪认罚等才依法给予了宽大处理。特别提醒其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执行,切实杜绝任何再犯的可能性。



温馨提示:


目前,广州司法实践界对于醉酒驾驶,人民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参考因素是: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140毫克/100毫升、无加重情节、坦白、认罪认罚等事实和情节。

注:无加重情节是指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比如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在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醉酒驾车;没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没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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