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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遇上走私该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3-15      

文章作者:文艺程




燕窝产地主要分布于菲律宾、缅甸、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以及我国福建、广东等地的沿海附近,其具有促进睡眠、美容养颜、滋阴润燥、补中益气等作用,市场消费需求较高。但目前,受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市场行业等多方面影响,部分从业者有通过非正常方式进口燕窝,因涉嫌走私违法被行政/刑事处理,导致公司破产、人员面临牢狱之灾。以下具体分析进口燕窝的相关监管规定、常见的走私手法,以及办理该类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进口燕窝的常见方式

(一)一般贸易进口

一般贸易进口燕窝这种方式是最为普遍、常见的一种进口方式,并且这种方式对于真正具有购买、使用需求的群体来说是最快捷的。消费者可以到国内对应的专柜购买,不用操心燕窝从境外到境内的过程。在这种销售方式之下,燕窝的进口就是由国内公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而来,进口的方式就是“一般贸易”。

(二)邮寄或携带入境

疫情放开后,国内消费者的境外旅游需求被大大释放,有很多人都有单独或报团出国旅游,其中燕窝产品广受东南亚旅游的消费者青睐。如回国时,消费者就自己随身将燕窝带进国内或者通过国际快递的方式邮寄回国内供自己或送给亲朋好友使用,这种方式就是所谓的“个人行邮”。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国内消费者若既不想出国,也不想去国内专柜购买燕窝产品的,也可以选择在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台上购买境外商品,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燕窝,妥妥的提高了生活的幸福感。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购买燕窝的渠道就叫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二、进口燕窝的条件

(一)一般贸易进口的条件

燕窝属于可食用的商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对于燕窝的进口规定较为严格,与一般进口的普通货物不同,只有符合条件的燕窝产品才能进口,具体如下:

1、品类要求:燕窝及其制品

可以进口的燕窝产品种类是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用燕窝及其制品”。

2、备案注册要求:燕屋以及加工企业

燕窝产品的燕屋需要在输出国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我国备案。有加工的,输出国加工燕窝产品的企业也要向我国进行注册。未履行上述备案注册手续的燕窝产品,不能申报入境。

3、原产地要求:国别符合准入名单

目前,可以申报进口的燕窝原产地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未在名单内的产地不能申报入境。

总得来说,一般贸易进口燕窝产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较多,手续复杂,进口时间长。对于消费者来说,识别购买的燕窝产品是否为合法进口的方法是查看、核实燕窝产品的“溯源码”,该码可以清晰反映燕窝产品的产地信息。

(二)邮寄或携带入境的条件

实践中,为了防止发生检验检疫风险,影响消费者食用健康,一般情况下,燕窝不允许邮寄或者携带入境,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只有经过“商业无菌处理的罐装燕窝”才能邮寄或者携带入境。

(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条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热门行业,受到了消费者以及从业者的肯定。通过该种方式进口的商品要符合一定条件,必须有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且要符合具体的进口方式。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中,燕窝被列入在内,且没有限制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跨境直购”都可以适用。但在2022年3月1日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中,燕窝仍然被列入在内,却只限于“网购保税”。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进口燕窝的常见情形

目前来说,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进口燕窝的常见手法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一般贸易方式下,调低申报价格,逃避海关监管。第二类是在个人行邮下,伪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第三类是委托通关人,以绕越设关地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第四类是人身藏匿,利用水客、两地车夹藏入境。

(一)一般贸易:低报价格走私

一般贸易方式下,进口燕窝需要提交合同、发票、装箱单、检验检疫证书等报关材料,并根据以上材料来确定进口时的各项申报要素,比如价格、原产地等。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没有如实向海关申报,导致偷逃国家关税,造成应收税款损失,具体以常见的“低报价格”为例:

行为人向境外供应商购买燕窝时,约定燕窝单价为2000元/公斤,一次性购买200公斤,货款共计为40万元。在申报环节,行为人为了少缴税款,自行制作了虚假贸易合同用于向海关申报,私自将燕窝单价更改为500元/公斤。经海关稽查发现,行为人实际购买燕窝的贸易合同与申报进口的贸易合同单价不符,后将该案移送刑事立案处理,最终经计核,偷逃税款约12.375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二)个人行邮:伪报品名走私

行为人为了在境内销售燕窝产品,赚取不法利益,将境外购买的非罐装燕窝委托国际快递运输入境,且将邮寄的燕窝登记为插头、鞋垫等商品。当燕窝入境时,经海关查验发现,包裹内的商品与申报的商品品名不符。经计核,该批燕窝涉嫌偷逃税款约15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三)非设关地:绕关走私

我国的边境线长,各类山间小路、河涌水道多且复杂,导致部分行为人运输燕窝入境时直接选择不经过口岸,从非设关地走私入境,比如常见的是利用“大飞”运输。

(四)“蚂蚁搬家”:水客走私

目前,在深圳、拱北口岸经常出现“水客”或者两地车司机将燕窝捆绑在身体上或者藏匿在车辆暗格内,不经申报携带或运输入境。


四、走私进口燕窝案件的辩护要点

对于当事人以及家属而言,准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是其聘请律师的原因。而在走私进口燕窝案中,走私燕窝与走私其他标的物相比,燕窝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也正是因为这些特殊性也隐藏着重要的辩护要点,具体列举两点如下:

(一)罪名之辩

在同属走私行为时,走私普通货物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是以“偷逃税款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后者是以“走私货物数量或者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在办理走私燕窝案时,首先要明确走私燕窝究竟应该适用哪一个罪名以及适用哪一罪名对当事人更有利。

以下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个人)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个人)的量刑标准为对比:

1、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应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应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燕窝以及燕窝产品的体积小,价值高,很容易出现货物数量少,但对应的偷逃税款数额高的情形。目前,经检索发现,走私燕窝案件基本都是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但走私燕窝是否只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是值得讨论的。

尤其是当有明确证据证实如燕窝及其制品的原产地为缅甸时,由于缅甸并不在准入国别内,该国生产的燕窝属于“禁止进口”的商品。因此,在该种情况下,走私进口缅甸燕窝应当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比来看,就会出现相同一批燕窝产品,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时,偷逃税款可能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标准,但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时,其数量或价值对应的标准则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当以上情形发生时,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罪名适用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二)完税价格之辩

燕窝以及燕窝产品是一个大类统称,进口时对应的税号为“0410901000”,对应“关税为25%、增值税13%、消费税0”。虽然进口时的品名、税率一样,但在燕窝行业内部其实对于燕窝还有具体的细分,比如“燕盏、燕条、燕饼、燕碎”等,而不同的品类对应的价格也是有所区别的,比如燕盏的单价要高于燕碎。所以,在计核偷逃税款时,确定走私进口燕窝的价格是重中之重。目前,尤其是在绕关走私进口燕窝案件中,往往很难查证走私进口燕窝的具体品类,因此对于如何确定走私燕窝的完税价格是辩护人的重要辩护要点。

对于完税价格的辩护,其法律依据主要为:

《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1、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2、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3、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4、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

5、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6、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五、总结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燕窝从业者,进口燕窝时都应严格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履行如实申报义务,足额缴纳税款,同时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法律认识错误陷入走私漩涡。当走私违法行为发生时,应当积极应对,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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