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Article

进出口企业通关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救济(二)

作者:德和衡      发布时间:2018-07-09      

加工贸易领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者:王建霖、骆琛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企业负有按照规定妥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海关监管货物以及如实申报单耗等义务,不得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近年来,海关取消了大部分加工贸易类的行政审批事项。该类事项企业无需事前获得海关许可,但仍需在法定时间内向海关进行备案。如企业未及时备案,则可能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后果,进而造成合同违约、企业声誉受损、信用等级降低等一系列损失。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首先,企业要清楚了解海关对相关事项的要求,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时取得海关许可或事后及时备案。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保税料件的管理,在海关许可的场所内存放保税料件,清晰记录保税料件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数量,单耗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此外,可充分运用主动披露手段,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减轻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若干案例。案例一,肇庆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在海关备案的场所已不足以存放保税料件,于是在原厂区隔壁租赁了一个仓库用于存放保税料件。但未向海关进行备案。后来被海关稽查发现。案例二,佛山市某玩具有限公司对于保税料件的日常管理较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进出仓记录制度,导致实际库存比海关账册底数短少大量保税料件。后来被海关稽查发现。案例三,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国外市场不景气,将原来准备加工出口的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但未向海关报告和缴纳税款。后来被海关稽查发现。上面三个案例中,相关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监管规定,认为自己只是在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最终导致了被海关处于罚款、甚至以走私罪进行刑事立案的严重后果。

 

作者简介
     王建霖律师,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海关工作13年,海关公职律师。
     骆琛实习律师,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海关工作12年。

在线留言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20)8337717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