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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事件后”,嵩山少林寺何去何从?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8-04      

作者:杨茂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处发布通报,称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与寺院资产),严重违反佛教戒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女),正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结果将适时公布。次日(7月28日),中国佛教协会声明同意注销释永信(俗名刘应成)戒牒,指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佛教界声誉和形象。

此次事件引发的不仅是释永信的违法问题,少林寺的商业运营这一问题也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少林寺的法律地位为何?其商业经营是否合规?资金如何监管?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去思考,也关系着少林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少林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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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为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52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被明确界定为“非营利组织”。从《民法典》规定而言,少林寺的法律地位为“非营利法人”,其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两点:1.财产权属限制:任何组织或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后,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宗教事务条例》第53条);2.收益禁止分配: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分配,必须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宗教活动或公益慈善事业(《宗教事务条例》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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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林寺的商业经营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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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宗教活动场所的商业经营问题,经检索可梳理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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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其商业经营活动,总结来说是禁止商业方式运营宗教活动场所但不禁止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商业经营。通俗而言,商业活动场所可以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但存在限制,应当限定为社会公益事业),但不允许从宗教活动场所中获得投资收益,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都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

表面上看,少林寺的商业经营好像合法合规,因为并没有禁止少林寺对外投资设立公司进行经营。但实际上,笔者认为少林寺的商业经营具有如下违规之处:

1. 利用对外合资共同经营,变相让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分红方式获取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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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商业版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少林寺核心的商业载体为“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少林寺官网信息介绍,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核心任务是保证“少林”、“少林寺”这一中华千年品牌保值升值、永续发展。该公司设立时,释永信持股80%,释永乾、释印松各持股10%;2013年,少林寺受让释印松所持10%股权成为股东。少林寺官方说法为:“释永信是以方丈身份进行代持”。到2022年4月12日,出现少林寺买地的舆论事件4天后,释永信及释永乾才退出持股,少林寺自此成为100%持股的股东。

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史上总计对外投资设立了17家企业,其中16家均为合资企业。现在还在经营的少林欢喜地(登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常住院),也是由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韩明君(据网络传言,韩明君为释延洁的俗名,举报者称其为“师娘”,曾以儿媳身份参与释永信之父的葬礼。)、钱大梁(曾为少林寺官方发言人)共同持股。

公司经营上来说,参股一家公司能够从中获得收益的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如果想要参股股东获得收益,合法方式都能通过章程约定不同的分红比例获得收益,更遑论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各种方式进行资金套现。当然,笔者也可以合理猜测,释永信是否也通过这些对外投资的公司,给自己的海外资产进行了添砖加瓦。

不知少林寺这一谈“道义”的地方,是否能做得好这一门“生意”,将对外投资的企业财务进行严格把控或者是否愿意严格把控。或者,有关部门是否真的能对少林寺对外投资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管。

当然,少林寺可能也有意识到这些对外投资公司给少林寺带来的舆论压力,在2015年首次释永信被举报之后进行了一波商业退出,在2016年到2018年注销了5家公司。在2022年少林寺买地事件后,又进行了一波商业退出,在2022年集中注销和退出了6家公司。目前现存的对外投资企业,远不及高峰期的17家企业之多。

2. 少林寺的对外投资经营范围远远超出“社会公益事业”范畴。

从少林寺对外投资的企业经营范围来看,其商业投资范畴包括影视文化、地产、食品、茶叶、药品、宾馆、展览、培训等各个板块,远远不止“社会公益事业范畴”。2022年4月7日,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的子公司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4.52亿元底价,竞得郑州东区一块57.25亩的商业用地,该消息更是引发了外界对于少林寺尤其是释永信斥巨资买地的非议。也就是这次事件后,释永信将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给了少林寺,释永信才从少林寺的商业版图上消失。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56条的规定,少林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兴办的应当为“公益慈善事业”,但可以看出来,其商业运作的板块远远超出了公益范畴,直接将少林寺搞成了一个商业经营体,很难说其不存在违规投资的嫌疑。

三、少林寺如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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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体系是否真的没有规定呢?实则不然。就监管体系来看,少林寺兼具宗教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两重属性,对于少林寺的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第二是由中国佛教协会通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实施教规指导;第三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由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少林寺管理处”负责景区综合协调,涉及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事务,与宗教事务部门协同。从财务监管来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了如下财务监管体系:第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大额支出集体决策、政府补助专款专用等;第二,行政监督:少林寺需向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定期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专项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和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第三,社会监督:财务信息需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开。

当然,就目前释永信经过2015年的举报事件后还能安稳度过10年的时光而言,上述监管并没有真的落到实处。内部财务管理和行政监督尚且不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捐赠人和信教公民的监督。何为“定期”,何为“适当方式”,目前现有的法律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现状就是少林寺的收入支出从未在公开信息中获取,被实名举报后10年,释永信才落网接受调查,不知这监管的落地还需要多长的道路。

“道义”为“道义”,“生意”为“生意”。对于少林寺后续监管,多部门协作监管机制不可或缺。宗教事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对少林寺的宗教活动、内部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确保其运营符合宗教政策法规。在财务监管方面,财政、审计部门需介入,要求少林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流程,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杜绝资金挪用、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同样关键,定期财务公开制度,专门举报渠道等都应当落实,鼓励信众、游客以及社会各界对少林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保障少林寺在合法合规轨道上运行,延续其千年传承的文化与宗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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